記者27日從西藏自治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獲悉,根據國務院關于《全國山洪災害防治規(guī)劃的批復》,為加快實施山洪災害防治規(guī)劃,截至目前,國家財政部撥付西藏2010、2011年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補助資金9600萬元。
16個縣 每縣標準600萬元
據自治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2010年底,國家水利部、國家防辦在全國安排了500個縣級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任務,西藏有6個縣列入計劃。按照國家政策,西藏項目建設資金為國家全額補助,每個縣按照60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根據國家防辦《關于抓緊開展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西藏于去年10月份積極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完成6個縣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實施方案,去年10月15日組織水利、國土、氣象、通信、水文等部門對西藏山洪災害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2010年度實施方案進行初步審查,并報長江委、水利部規(guī)計司審查批準,列入全國2010年年度實施計劃。同時將察隅縣、昂仁縣等10個縣納入2011年度實施計劃。
今年6月26日,西藏再次集中力量對今年計劃內的10個縣進行技術審查。經自治區(qū)財政廳對2010、2011年度16個縣項目實施方案財政投資評審后,9月22日,自治區(qū)水利廳、財政廳聯(lián)合下達16個縣的項目批復。
維護費用頭兩年由國家解決
為確保項目的正常運行,發(fā)揮效益,西藏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運行后,頭兩年運行維護費由國家解決,之后的運行費列入各縣財政預算。
自治區(qū)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2009年,國家水利部、國家防辦在全國開展100個縣級山洪災害防治試點縣項目建設,西藏拉薩市城關區(qū)和日喀則地區(qū)日喀則市列入全國山洪災害防治試點縣非工程措施建設項目(一個縣投資200萬元),于2010年汛前完成建設任務,在2010年、2011年汛期山洪災害防御工作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