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網站11月29日訊 為進一步加強水利科技項目管理,規(guī)范辦事程序,提高管理水平,珠江委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有關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珠江委水利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改完善,并于近日正式印發(fā)。該辦法的出臺,對規(guī)范珠江委今后的科技項目管理將起到積極作用。
與原辦法相比,新出臺的管理辦法具有三個特點。一是體現了全過程管理的理念,強化了對項目申報、過程跟蹤、年中(末)檢查和驗收四個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梳理了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組織方式。同時規(guī)定對資金總額較多或對流域管理影響力較大的項目,除日常跟蹤檢查外,還要求開展不定期抽查及中期評估,以保證成果的進度和質量。二是重點強調了技術管理,逐步完善專家審查制度,對重大項目要求設1~2名固定的資深專家全過程參與技術審核把關,以提高項目技術水平和績效。三是明確了委科技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對科技項目的協同管理責任,并對各自的責任進行了詳細規(guī)定,以期在委科技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最大限度地發(fā)揮承擔單位的主觀能動性。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