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十二河三湖”由省級領導擔任河長
 

  本報訊 (記者 馬生錄)根據中央關于全面推進河長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青海省領導有關批示指示精神,青海省水利廳高度重視,迅速行動,突出問題導向,扎實推進河長制改革落地生根。目前,初步確立“十二河三湖”由省級領導擔任責任河長的河湖名錄。

  青海強調,全力推進河長制,一要理清工作思路,明確目標任務。積極吸納江西、浙江等省在推進河長制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同時深入分析青海省河湖管理保護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明確青海省河長制改革關鍵環(huán)節(jié)和主要任務。二要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安排部署。成立由廳長任組長的水利廳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對全面推行河長制前期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明確責任單位,細化工作任務,按時間節(jié)點落實工作進度。三要突出青海特點,分類統(tǒng)籌推進。在全面總結西寧市、同仁縣、玉樹州開展河長制工作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水利部相關要求,擬定了《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初稿)》,細化實化河長制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提出了時間表、路線圖和階段性目標。

  來源:中國水利報 2017年2月17日

馬生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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