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市給村級河長“立規(guī)矩”
 

  本報訊(記者 姚吟月)江蘇省蘇州市實現(xiàn)河長制全覆蓋以來,市、縣、鎮(zhèn)、村四級覆蓋的治水新機制越來越完善。作為一名基層河長,怎樣才能讓治水工作更規(guī)范、更有效?蘇州市河長辦近日下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村級河長履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給村級河長立“規(guī)矩”。

  “對村級河長履職提出要求,是為了讓河長制落地生根,打通‘最后一公里’,讓每一條河道的問題都能及時發(fā)現(xiàn)。”市河長辦副主任陳習慶說。《通知》明確了村級河長的主要任務,包括巡河內容、重點、分工,問題處理和公示牌設立等細則。根據(jù)《通知》要求,村級河長需對涉及蘇州市級34條(座)重點河湖的沿線支河、水源地保護區(qū)的出入河道、黑臭河道做到每周巡查,及時處理、反饋各級交辦單、曝光投訴。對水質差、環(huán)境差、日常管理問題較多、群眾反映強烈的河道進行重點巡查。

  此外,巡河還要有分工,河湖較多的村(社區(qū)),村級河長可以將部分河湖的巡查工作委托給村(社區(qū))兩委班子成員或者村民小組組長,自己負責區(qū)域內主要河湖的巡查工作,并承擔發(fā)現(xiàn)問題的處理職責。一旦發(fā)現(xiàn)河湖問題,村級河長應進行及時處理,對本級無法處理的黑臭河道、企業(yè)排污、河湖“三亂”等重點、難點問題,要按照規(guī)定履行上報職責。村級河長應接受村(居)民關于河道問題的反映、投訴,如實記錄并及時予以核實。

  來源:中國水利報 2018年7月19日

姚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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