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行動
本報訊 (記者 王琳 通訊員 潘文秀)湖南省日前發(fā)布第10號總河長令,決定在全省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行動,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huán)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美麗湖南建設。
湖南第10號總河長令明確,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長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湘江、資水、沅江等16條重點河湖干流1345個實施難度大的排污口整治任務,其中2024年完成整治942個,2025年完成整治403個。湖南要求各地嚴格對照“一口一策”清單明確的整治目標、工作時限、整治要求和具體措施,以治污截污為重點,有力有序推進整治任務完成。
湖南第10號總河長令指出,各級黨委、政府是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總河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整治工作負總責,承擔總督導、總調(diào)度職責,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壓實工作責任;各級河湖長負責調(diào)度推進責任河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要加強工作統(tǒng)籌和督促指導,組織有關部門限時完成整治任務;將排污口整治工作納入河湖長制重點工作任務和評價內(nèi)容,開展指導督促、抽查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重大問題掛牌督辦,對不作為、慢作為、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按程序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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