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網站3月16日訊 (通訊員 李守義 劉洋)近日,山西省運城市芮城縣上段村梁增高拿著《取水許可證》高興地逢人便說:“芮城縣政務大廳給我的機井辦了證,讓我吃了定心丸……”
自2014年被國家六部委確定為生態(tài)文明先行示范區(qū)后,芮城縣立足實情,采取四項措施,積極探索建立水資源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構建生態(tài)芮城。
一是完成機井(人畜飲水機井和農業(yè)灌溉機井)的普查、登記、建檔、摸底統(tǒng)計,建立了取水臺帳信息。制定出臺了《芮城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加強水資源管理,節(jié)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fā)利用。
二是開展取水許可核查工作。在芮城電視臺和《芮城信息》報對全縣機井核查工作進行了通告。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查檔案、到井臺查看等形式,對未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處理。去年全年共核查機井1650眼,注銷取水單位4家。目前取水許可有效證數為1646本,實現一井一證。
三是堅持長期巡查制度。對發(fā)現未申請擅自鑿井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對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經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設施或封閉井孔;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成井進行關閉,要求電業(yè)部門協(xié)助執(zhí)行不得供電,并關閉井孔,進行處罰。
四是建立制約機制。芮城縣要求所有項目主管部門對涉及鑿井取水的項目,未申請或申請未批準擅自鑿井的,不得上報、核準該建設項目。此外,電業(yè)部門不得辦理用電手續(xù),土地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手續(xù),發(fā)改部門不得立項,財政部門不得撥付資金,水利工程不得向建設單位供應施工用水。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