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網(wǎng)站8月1日訊(特約記者 程勇)8月1日前夕,丹江口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丹江口市河長制工作考核實施辦法(試行)》(丹辦發(fā)〔2017〕30號),旨在進一步落實河長制,強化管理責任,完善考核體系。
考核對象為各鎮(zhèn)(辦、處、區(qū))人民政府,考核重點為:河長制工作的組織機構、政策制度、河長履職、河道整治與長效管理、河道水環(huán)境質(zhì)量等方面內(nèi)容。
考核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具體由市河長制辦公室牽頭實施。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會監(jiān)督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以明查暗訪為主。日?己酥饕ㄟ^專項督查、巡查等進行。年終考核采取全要素考核,主要聽取各地河長辦工作匯報、現(xiàn)場檢查、查閱臺帳資料等方式進行。
日?己嗽瓌t上每季度開展;年終考核時間安排在當年12月或次年1月。日?己思巴▓蠼Y果計入年終考核。年終考核實行百分制,設置附加分5分。
河長履職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jù)。對成績突出、成效明顯,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給予行政約談或通報批評。對整體水質(zhì)明顯惡化或垃圾河、黑臭河大面積反彈的,在追究河長責任的同時,追究當?shù)攸h政負責人的責任。
來源:中國水利網(wǎng)站 2017年8月1日